侵犯财产不可不究
2006-06-02 | 作者: 贺宛男 | 来源:
对动辄几亿、十几亿的大股东占资,仅仅有“公开批评曝光”远远不够,还得依法治罪。
    

  6月1日,沪深交易所终于以“资金占用第一号通告”的形式,公布了189家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占资336亿元的详细情况。

  记得在2002年底,就在尚福林接任证监会主席前一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在上海联合召开《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经验交流暨总结大会》,会议披露,沪深1175家上市公司中,有676家公司被大股东占用资金达966.69亿元。即将卸任的周小川强调指出,上市公司暴露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在发展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当时笔者就以“公布一下676家欠款大股东名单,如何?”为题撰文,强烈呼吁将侵权大股东曝光,并且提到,“这是周小川作为证监会主席的最后一次讲话,也可以视作55岁的周小川交给51岁的尚福林的一柄监管‘接力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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