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屋政策3.0——房屋的新定位需要新政策的配套
2017-11-03 | 作者: 石齐平 | 来源:
“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来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的政治报告中再次给予了确认与强调,相信此一有关房屋及房屋产业的新定位,必将对今后中国的经济及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果从1949年开始算起,新中国的房屋政策迄今可大致分为3个阶段:(一)从1949到1998,是1.0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基本上不存在民营的房地产业,房屋的生产与供给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是典型的稀缺经济。从1998年开始,国家实施房改,这就进入到房屋政策的2.0阶段;(二)2.0阶段从1998年到2016年,所谓的房改就是把基本上仍处于计划与公有体制的房屋产业大力地扭转,转型为市场及民营体制。这种改革与转型,大方向是正确的,但问题出在把房屋产业过多地交给了市场与民企,政府应有的角色与功能都缺位了,这在一般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初期阶段是不合适的。试想从1949年到1998年,人口从四五个亿大幅增加到10多个亿,房屋增加却极为有限,这个时候,房改把它一下子推向100%的市场化与民营化,结果当然会导致房价的持续飙涨,后者再形成房价上涨的预期,于是自然就进入了“房价涨→买房及炒房→房价进一步涨→进一步买房及炒房”的螺旋循环。2.0阶段迄今为止20年,综合评估其利弊得失,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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