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与私募“分开玩”影响几何
2015-12-11 | 作者: 赵予 | 来源:
中国基金业协会日前公开发布消息称,众筹平台将不予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这种政策变化将对以私募基金形式开展的众筹活动产生何种影响呢?
中国基金业协会日前公开发布消息称,对于兼营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
将不予登记私募管理人资格
详细消息来源是,11月2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的回复: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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