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投资需注意些啥
2015-07-24 | 作者: 赵予 | 来源:
股权众筹逐渐成为越来越多普通人的投资选择。但是作为股权投资的一类,股权众筹仍然是高风险的投资形式。一旦出现风险,融资方、平台与投资者的责权到底应该如何划分?投资者究竟应该由谁保护?如何保护?
    

现在的股权投资方式越来越多,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说,投资股市并不再是唯一的选择。在A股市场以外,投资股权众筹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但是投资股权众筹,还有许多责权需要明晰。否则,股权众筹活动中最主要的三方参与者:投资者、平台、融资方的利益均有可能受到损害。

不久之前,一位参与了某股权众筹平台上数个项目的投资人向某众筹第三方控诉称,由于该股权众筹平台风控能力弱,对于项目的审核不过关,导致自己投资的多个众筹项目均没能回本。对此,得到爆料的该众筹第三方为该投资人声讨平台,认为投资人作为三者中最弱势一方,需要特殊保护,并由此推出服务于投资人的维权基金。

一时间,关于平台、投资人与融资方三者之间的关系和责权问题,引发了业内的激烈讨论:平台应在多大程度上对投资者负责?投资人应该被更无微不至的保护还是应培养和树立风险意识?投资人应该如何对待融资项目?

性质、主体责权与法律底线先明确

要正确处理上述三方之间的关系,第一步必须明确股权众筹的性质、责权和法律底线。随着近期被业内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股权众筹的性质、作用都有了更清晰的界定。

关于股权众筹的性质,根据《指导意见》内容,股权众筹被明确定性为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性质为小额投资,融资方为小微企业。小额、新五板的性质被以政策和法律的形式巩固和强化。

在主体责权方面,《指导意见》规定,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应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与此同时,融资方的责任通过政策法规的形式得到规范,即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另一方面,投资者的责任与风险也得到提示,即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

在法律底线方面,根据央行此前关于“股权众筹54321方案”中的意见,股权众筹的一条重要法律红线是平台不可以做担保。

融资方、平台和投资者何种关系

由此,融资方、平台与投资者的关系已经在法律和政策的规范下变得清晰而明确。

从《指导意见》中可以看出,股权众筹的性质与作用是服务于创新创业的小微企业。因此,融资方作为股权众筹活动中的重要主体,承担着主要的创新创业的使命。而股权众筹是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产物,融资方在股权众筹活动中理应得到支持帮助和良好培育。

平台的责任也由此清晰:平台需要对投资人和融资方两方面负责,而并非偏袒一方,同时弱化对另一方的保护。其中,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服务好创新创业企业,成为平台最重要的使命。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股权众筹的风险一方面应该由融资方的信息完整披露、诚实经营,平台积极公开相关信息、风险提示、合理风控而得到规避;另一方面则应该通过更进一步了解股权众筹的高风险性和投资技巧、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来权衡和把握自己的股权众筹投资行为。

因此,针对此前关于三者应该建立何种关系、平台应在多大程度上对投资人负责、投资人应该如何对待融资项目等一系列争论,答案应该更加明晰。

三者的行为,均应服务于股权众筹的创新创业价值。同时三者的关系应该趋于平等,从而建立良好的投融资和创业秩序,真正发挥股权众筹筹钱筹资源筹人脉、帮助小微企业成长、并使投资人投资获益的积极作用。

投资者被保护还是被教育

投资者作为参与股权众筹活动的重要主体,应该被视为是具备股权投资实力的主体。而在此前的争论中,上述众筹第三方将投资人看成是弱势群体,片面强调投资人保护,并将平台与融资方放在投资人对立面,实际上不利于三者的协作,还将阻碍股权众筹的良性发展。

那么投资人到底应该被如何对待?除了前文提到的各自承担其股权众筹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明确牢固坚守股权众筹的重要法律红线——平台不能做担保,不能设资金池。这就意味着股权众筹的投资风险不能全部依靠平台规避,平台的风控仅限于对于项目的真实性、融资方的身份、诚信等方面进行审核,而不是扛起保护投资者不遭受亏损否则赔付的责任,这不仅不是平台的责任,而且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

众筹家CEO杨勇表示,其实对投资者最好的保护是教育。只有充分教育投资者,让投资者意识到股权投资存在投资周期长、退出机制仍然非常有限,流动性弱等一系列特点,并认识到可能由此带来的巨大投资风险,才能够真正让投资者具备风险识别能力。

只有如此,才算从根本上实现投资者保护的目标。

你适合股权众筹吗

股权众筹作为风险投资,对于投资者的门槛设置尽管一降再降,但相对仍然较高,毕竟90%比例的股权投资很可能都会打水漂。大多数中国人可能更喜欢P2P类的投资,相比之下,股权众筹的铺开相对还是困难许多。因此,在国内普通民众对这种模式要能够较好接受,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但是股权投资的高回报和与风险投资、私募投资相比较低的门槛,又将驱使一部分富裕起来的、有闲置资金的的社会阶层将目光投向股权众筹。那么现阶段,什么样的人适合做股权这一问题就变得至关重要。

在资产方面,根据《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投资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中,股权众筹被规定为小额投资,对于资产的门槛将降低。虽然小额投资的具体标准还没出台,但是股权投资仍然是高净值人群才适合参与的游戏,这是确定的。

在个人素质方面,股权众筹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这是投资者需要具备的重要素质。只有具备了风险识别能力,才能够正确面对股权投资带来的风险甚至是亏损的可能性,从而合理规划投资额度,以及投资策略。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期刊搜索
期数:
栏目:
作者:
标题:
全年订阅价格:¥88.00
从2021年开始,《理财周刊》全年12期,每月1日发行。付款成功后,您将获得《理财周刊》电子刊一年的阅读权限,包括新发行的杂志以及2015年后的往期杂志。《理财周刊》电子刊的阅读方式:《理财周刊》官方网站"www.moneyweekly.com.cn";搜索添加微信小程序“理财周刊杂志”。
全年订阅价格:¥300.00
《理财周刊》纸质杂志(公开订阅发行12期),邮发代号:4-866。
咨询电话:64759996(9: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