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维权说难也不难
2014-07-11 | 作者: 徐卓航 | 来源: 理财周刊
家庭装修后大大小小的维权问题是很多消费者最头疼的事,有时候无奈之下只好得过且过。其实,维权也有不少小技巧的,只要按着技巧一步步走,家装维权也不难掌握。
    

家庭装修不管对谁家来说都是一件耗时耗力的大事,每个购房者都希望自己家的房子装修后能够不出什么问题,但是装修后一点儿没有问题的房子实在是少之又少。因此,装修后大大小小的维权就成了很多消费者最头疼的事了,有时候还会嫌麻烦、得过且过。其实,维权也是有不少小技巧的,只要按着技巧一步步走,家装维权也不难掌握。

 

七大违约先辨明

如今,装修公司的违约情况并不少见,不少消费者往往就是被这些可大可小的违约行为所迷惑,从而陷入了维权难的困境。

1、口头承诺未写入合同。虽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书面合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好方式。

2、商家订立家装合同时,对装修材料往往只填写规格、数量、价格,很少填写商品商标、质量等级等内容。部分商家为获取更高利益,虽向消费者口头承诺使用高质量的装修材料,在装修过程中却常常以次充好,使得消费者花了高价并未购买到对应品质的商品。

3、延期交房时拒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旦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根据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以参照实际损失调整,高于实际损失的30%,需要适当调低,而低于实际损失的,则可以主张参照实际损失调高。

4、经营者在订立销售合同时,要求消费者预先交付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定金。《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所以只要消费者支付的定金数额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就视为预付款,可要求商家退回。

5、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对设计图纸不满意,要求退还定金被拒绝。定金是主合同的附属品,基于主合同产生,对于先支付定金再确定设计图纸的状况,应在合同中约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比如设计图纸不满意可撤销合同等。

6、业主向房开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虽未违规装修,但商家拒不退回保证金。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实际上是由业主和房开商或物管公司协议缴纳,业主如果没有违规装修行为,可以寻求消协或工商部门帮助退回保证金。

7、房屋验收后出现漏水、墙纸脱落等问题,商家拒绝处理。业主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文件签署要盖章

在家装中,需签署一大堆林林总总的装修合同、预算书、材料交接单、工程变更单、付款凭证以及结算书等等。在签订时,消费者面对的则是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设计师及施工队员等。一些消费者为图方便,往往不要求装修公司在这些文件上加盖公章,而是觉得只要有具体经办人的签字即可。殊不知,这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能够当然代表公司以外,其他人员只有经过公司授权后才能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当文件仅有经办人员签名,消费者便无法将该文件与装修公司联系在一起,而必须设法证明经办人员的行为是经过公司授权的。考虑到装修公司中人员的流动性,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此,消费者最好要求装修公司在每份文件上加盖其的公章,这样将免除日后诉讼中出现举证责任问题。

 

合同内容需明确

对消费者来说,装修无疑是一项复杂工程,许多专业术语甚至从未听说过。但消费者专业知识的不足并不能改变法律所奉行的规则,即“买方应自己当心”。也就是说,法律在消费者未明确自己对装修标准的要求时,由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是由消费者自己来承担。

比如,消费者与装修公司未约定装修所使用的板材标号,则装修公司有权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板材中进行选择。也即,其完全可选择甲醛含量较高但价格相对便宜的“E2”级板材,而不选择甲醛含量低但价格较昂贵的“E1”级板材。因此,消费者在装修前,应尽可能地了解些基本的装修知识,并据此对合同中的内容予以明确。

 

协商内容书面化

家装是一个费时的过程,其间,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是常事。如不将变更内容写入合同,随着时间的推移难免会产生纠纷。一些装修公司为牟取高额利润,甚至在与消费者达成口头变更协议后,故意对书面文件不予变更。

如某消费者原本与装修公司书面约定铺装某名牌瓷砖,后出于节省考虑,便与装修公司口头协商换较为便宜的普通瓷砖,并多次口头提醒装修公司。但在施工时,装修公司仍使用名牌瓷砖。当消费者欲交涉时,却无法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依照合同法中的“书面证据规则”,在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间是否存在相反的口头协议时,其权利义务将以书面合同为准。因此,在工程变化时,尤其是将导致装修费用降低时,消费者应要求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付款方式应谨慎

装修款装修公司人员身份复杂且流动性大,在此情况下,如消费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则装修公司事后可能辩称公章被经办人员盗用,收款是经办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公司并不知情等。此外,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工程款还可能产生付款数额及货币真伪方面的争议。

因此,建议消费者应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即直接从本人的存折或银行卡中将款项转入装修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妥善保管有关的银行付款凭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能查明款项的流向,从而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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