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骗保案之三:“偷梁换柱”伪造交通事故
2014-06-06 | 作者: | 来源:
明明没有发生保单范围内约定可赔偿的事故,却故意人为制造事故,以便以欺骗性手段申请保险理赔金。奉劝这类人千万不要自作聪明。
    

明明没有发生保单范围内约定可赔偿的事故,却故意人为制造事故,以便以欺骗性手段申请保险理赔金。奉劝这类人千万不要自作聪明。


案例回放

2013 年3 月14 日,乔某向某保险公司江苏宿迁市分公司报案称:张某驾驶苏N10X68 号丰田牌轿车,在泗洪县太阳城十字路口将骑车人徐某撞伤。宿迁市分公司现场查勘时发现徐某已经死亡,根据当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该保险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应赔付40 余万元。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期刊搜索
期数:
栏目:
作者:
标题:
全年订阅价格:¥88.00
从2021年开始,《理财周刊》全年12期,每月1日发行。付款成功后,您将获得《理财周刊》电子刊一年的阅读权限,包括新发行的杂志以及2015年后的往期杂志。《理财周刊》电子刊的阅读方式:《理财周刊》官方网站"www.moneyweekly.com.cn";搜索添加微信小程序“理财周刊杂志”。
全年订阅价格:¥300.00
《理财周刊》纸质杂志(公开订阅发行12期),邮发代号:4-866。
咨询电话:64759996(9: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