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点信息不对称
2004-09-03 | 作者: 王安 | 来源:
在经济活动中,经常说到信息不对称。在行政和民事事务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比如这同一部交通法规,信息已经全部公开了,但行政权力与公民依然不平等不对称。
    

北京市交管局大楼位于官园立交桥西南侧,高高在上,俯瞰车流。
 建立交桥是为了方便车辆交汇和转弯的,但官园立交桥有个出人意料的规定,白天从东往西的车辆禁止右拐。当不熟悉路的司机错过前一个右拐路口而冲到立交桥下时,只有暗暗叫苦,要兜一大圈子才能回到原地。7月17日晚,离禁拐时间只有10分钟了,一干司机决定冒险蒙一回,五六辆车齐唰唰右拐而去。转过弯儿来才发现,一个警察正心平气和地候着。
 “0分,100块。”警察就这样宣布了五六回??这几位都没有犯过规,没有被扣过分,这次愚蠢的右拐被罚100元。
 这位警察有张胖胖的圆脸,经验丰富,刚瞄到司机眼神里闪出一丝疑问,不待对方开口,一大堆的说词就堵了上去:新的交通法规定,罚款从100元到2000元,如果不服可以要求复议,可以到马路对面的交管局去告,还可以打官司……边说还边往外掏法规的小本本。
 说起来,圆脸警察的执法是规范的,是训练有素的。如果勉强要挑毛病的话??制定官园立交桥下禁止右转弯规定的依据是什么?许多司机犯禁右拐,而警察也知道此地有“活”因而时常专门候着,正说明这个规矩或许有点毛病?
 当然,这话司机是不敢问的。警察代表的是行政权力,行政权力与公民当然是不平等的,比如: 7月10日北京暴雨,许多车辆因道路塌陷或发动机进水受损。这些损失谁来承担?其实,新的交通法也有说法: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它财产遭受损失的,相关职责的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说法挺明白的吧,在北京这个大都市里,车主们每年为市政设施交着养路费,为地方政府交着车船使用税,出了事不会没人管吧?车主们可以追究市政规划和施工部门的责任,也应该追究雨中警方出警不力未及时示警的责任,也许有车主心里闪过这样的念头,但至今没有一例真正实施的案例。车主们自觉矮人一头,不敢对警察喊“0分,100块”。
在警方来说,虽然他可以依据交通法规踏踏实实地喊“0分,100块”,但在这同一部法规面前,对自家的约束就看不见了??没见警方或市政部门出来说,这活儿我没干好,我召回,我赔偿损失。
在经济活动中,经常说到信息不对称。在行政和民事事务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比如这同一部交通法规,信息已经全部公开了,但行政权力与公民依然不平等不对称。
虽然行政方面不会出来承担责任,但总还有一部法规,上面有些条文为公民说话,让人晚上没事在家翻翻偷着乐乐,有总比没有好??如果什么都没有,那不窝囊死了?
7月7日上午,在长春市闹市街头,32岁的女子郭晶被23岁的歹徒劫持在自己的车里,车子被堵在大街上,歹徒的刀子架在郭晶的脖子上,就这样对峙了3个小时。据《三联生活周刊》记者事后采访,当时气氛并不十分紧张,甚至有点漫不经心,大家相信,这个歹徒缺少打劫经验,拿刀的手哆嗦着,心理已经崩溃了,这场闹剧肯定要收场的,只是时间长短。
结果,这个没有经验的歹徒,在与100多名训练有素的巡警、交警和特警对峙3个小时后,得到了最坏的结果:歹徒被击毙,人质郭晶被杀死。
事后,警方一定会检讨反思,也许结论是:在对峙的3个小时的每分每秒,警方没有失误,没有漏过一个机会,实在是歹徒太狡猾了。你不服吗?你有警方失误的证据吗?就算警方有不妥之处,你能要求赔偿吗?你喊“0分,100块”依据哪条哪款?窝囊吧。
更窝囊的是,条条款款对行政方面的约束写得满清楚,人家愣就不认账了。
1995年,福州市酝酿在闽江上建造四桥,为引入香港秀明公司投资,市政府白纸黑字地签了《专营权协议》,保证在专营权有效期内,不产生车辆分流,如果不能保证收益,市政府将按实际经营年限给予秀明公司年净回报率18%的补偿。
后来,各位一定能猜到,路修多了,港资的收费减少了,收回投资无望了,便重提几年前的那份协议,秀明公司向福州市府索赔9亿元。
官员怎么讲???当时政府对福州城市的发展前景判断不准确,这个项目中政府和外方都有失误,现在再抱着原来的那个协议已经不现实了,双方应共同承担经济损失。上下嘴唇一搭,啥事都能摆平?
呵呵,正经一家港资企业,尚且不能依据白纸黑字的协议得到公平,作为个体的公民,虽然也有白纸黑字的法规,实在也难以向政府喊出“0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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