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试水混业经营
2004-08-06 | 作者: 张学庆 | 来源: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起草的合作监管《备忘录》被看作是在探索未来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管模。,混业经营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投资者将从中获得更多益处。但我们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完全的混业经营。
    

一份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起草的合作监管《备忘录》在三家监管机构各自的官方网站上同时发布。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探索未来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管模式。

确认金融控股公司

《备忘录》确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 备忘录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被监管对象在境外的,由其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对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在监管政策、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要认真研究、协调配合、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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