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房”有风险 买家需谨慎
2011-06-03 | 作者: 甄爱军 | 来源:
从今往后,在上海买房应如实告知自己或者家人名下是否有房,如隐瞒不报,则属于买房人责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专家表示,买家应该根据新版合同规定做到以变应变,以免让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从今往后,在上海买房应如实告知自己或者家人名下是否有房,如隐瞒不报,则属于买房人责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专家表示,买家应该根据新版合同规定做到以变应变,以免让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沪推新版购房合同

  日前,上海市房管局发布公告称,将实施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与旧版相比,新版合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增设了限售规定,并明确买房人隐瞒住房情况致无法交易的,需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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