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保证金业务暴露“三重罪”
2008-06-20 | 作者: 尹娟 | 来源:
    

  商业银行外汇保证金业务的骤然叫停,一方面为不顾风险、盲目经营的商业银行敲响了警钟,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金融理财产品在设计、审批过程中相关监管的缺失、对投资者利益的忽视。

违规,托词还是导火索?

  就以外汇保证金业务为例,商业银行最早推出这一业务的时间为2006年10月,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相继有三家银行推出这一业务产品。然而在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暂停这一业务接受媒体问答时,将暂停的矛头直指“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曾做出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境内机构不得从事外汇保证金业务,境内投资者也不得参与此业务,但相应的对从事该业务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的管理办法一直未出台。”看上去,监管层的这一说法有理有据,暂停外汇保证金业务也是有法可依。但细细推敲,却发现了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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