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资金”需有法律定义
2007-06-22 | 作者: 贺宛男 | 来源:
所谓清查违规资金云云,那是人治而非法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在是到了该对“违规资金入市”作出法律定义和法律解释的时候了。
    

  所谓清查违规资金云云,那是人治而非法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在是到了该对“违规资金入市”作出法律定义和法律解释的时候了。

  本周股市大幅震荡,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有关部门彻查“违规资金入市”。

  正道消息主要是两条:一是银监会宣布对被两家央企挪用资金入市的8家银行,给予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及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而国资委则表示,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二是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敏感资金”入市总值达63.21亿元。小道消息则传得铺天盖地,有说这不过是冰山一角,更大的彻查行动还在后面,周三尾盘急跌近百点后,市场上更弥漫着后市将大跌数百点甚至上千点的恐慌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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