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的知情权不应忽视
2007-06-01 | 作者: 陈婷 | 来源:
    

  在笔者看来,当前交强险真正的“过错”,并不在于它第一年的费率偏高,而在公众没有公开渠道可以判断交强险费率是否合理,转而陷入猜疑之中。

  当初,按照道路交通法,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最终,经过层层的“转包”,交强险的费率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然后就由中国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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