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15年换房论”
2007-04-20 | 作者: 江南 | 来源:
    

  几年前去北京出差,北京著名的房地产和物业律师秦兵半开玩笑地对我说:“我劝你一句,你买了新的商品房,住到第12年最好把房子卖了买新的,最迟不要超过15年!”

  何出此言?因为新建商品房名义上使用期限达70年,《物权法》出台后更可以继续延长,但是房子哪有不坏的?中国的房产维修过去靠房管所大小修,现在靠物业维修基金,但是不要看一个小区的基金往往多达数千万甚至上亿元,20年后被通货膨胀一磨损就缩水一块,而且现在流行造高楼,墙面、电梯等维修成本极高,这点钱根本不够修整个小区的。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期刊搜索
期数:
栏目:
作者:
标题:
全年订阅价格:¥88.00
从2021年开始,《理财周刊》全年12期,每月1日发行。付款成功后,您将获得《理财周刊》电子刊一年的阅读权限,包括新发行的杂志以及2015年后的往期杂志。《理财周刊》电子刊的阅读方式:《理财周刊》官方网站"www.moneyweekly.com.cn";搜索添加微信小程序“理财周刊杂志”。
全年订阅价格:¥300.00
《理财周刊》纸质杂志(公开订阅发行12期),邮发代号:4-866。
咨询电话:64759996(9: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