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公布房价”
2006-10-27 | 作者: | 来源:
    

  一直喜欢看江南记者的评论,看了贵刊286期他写的有关“公布房价”的文章和焦点短评,感觉有些话不吐不快。

  单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房产商似乎确实没义务公布房价,但并非像北师大董藩教授所说“违反《公司法》”,《公司法》中根本没有谈到公司自主定价权这么细的问题。这位教授是做学问的,如果要发表有关《公司法》内容的言论,为什么不先去好好学习一下《公司法》?学术岂能如此草率?关于他说的“说开发商是暴利就可笑的”,就更莫名其妙了。作为教授,他倒不妨自己拿出有力的数据来证明房产商是非暴利的。其实,就像江南所言房产商暴利已是路人皆知的事了,短短几年出现一大批房产商暴富就是明证,否则房产商就有偷税、漏税或者参与洗黑钱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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