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药品逐步落实
2020-11-20 | 作者: 陈静 | 来源:
长期来看,逐步放开药品网络销售是大势所趋,我国药品零售行业将出现线下线上共同成长的局面。
    

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细化网售药品监管内容,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药品可按规定进行网络销售。向个人销售药品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向个人销售药品的,应当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第三方平台应当保存药品展示信息、交易记录、销售凭证、评价与投诉举报信息。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分析师表示,处方外流持续推进,药店业务量不断增长,药店板块将持续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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