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股权众筹监管的启示
2018-05-04 | 作者: 人创咨询 | 来源:
作为股权众筹先行者的美国能够给中国的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提供一些参考。与此同时,应该根据我们市场的特点,探索适合自身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发展之路。
    

如何在保证金融安全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真正发挥出股权众筹的功能,服务好中小微企业,作为股权众筹先行者的美国其实能够给中国的股权众筹事业提供一些参考。

美国股权众筹立法

2012年4月,美国签署了《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即JOBS法案,成为全球众筹行业里最成熟的法律。JOBS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对美国此前证券市场的基准法律(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条例进行修改,意图通过适当放松资本管制鼓励和支持小型公司发展。法案包含7个部分:① 对新兴成长型公司重新开放美国资本市场;② 创业企业的资本筹集;③ 众筹;④ 小型企业集资;⑤ 私人公司的灵活性与成长;⑥ 资本扩张;⑦ 法律修订宣传。其中②、③两部分是关于股权众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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