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何不支持借条的“本金”
2018-01-26 | 作者: 孙弢 | 来源:
《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法律规定的上限,法院予以调整。
    

由民间借贷而产生的纠纷很多,在借条签订、款项交付的过程中,有很多不规范、不安全的做法为后续事态发展埋下了隐患。

2014年9月,市民赵某、王某和庄某经过朋友章某介绍而相识。不久后,赵某、王某便向庄某提出借款,相继出具了金额分别为25万元、6.6万元的两张借条。孰知,借款容易还款难,鉴于赵某、王某迟迟不归还借款,庄某便将这两人告到法院,要求归还25万元和6.6万元两笔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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