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在美涉案给我们什么警示
2017-03-03 | 作者: 刘畅 | 来源:
中国知名导演英达以往都是出现在娱乐新闻的报道中,如今却因为在美国逃税而上了财经新闻头条。在中国正在进行个税改革的大背景下,英达在美涉案给国人颇多警示。
    

被控“逃避现金申报”

据美国《康州邮报》(Connecticut Post)报道,近日,一名叫Da Ying的中国北京人士,因采用整钱零存的方式将46.4万美元现金存入美国银行账户,被康州联邦法院认定其“结构性拆分行为”是有意避开交易报告的要求,涉嫌金融交易犯罪。后据国内媒体报道,Da Ying为中国知名导演英达。

据上述报道,为了绕过联邦法律的监控,英达在2009年至-2011年间,多次存钱额度都低于1万美元,并分50次将46.4万美元现金存入4家银行的6个账户。

具体而言,在英达的50次存款中,只有一次存了4000美元,其他49次都是9000美元以上,并且时间很密集。例如,在2011年7月5日当天,就分别在韦伯斯特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美国银行和富国银行分别存入了9000美元。

一时间,“著名导演英达在美涉嫌洗钱被捕”的报道铺天盖地。不过,新华社驻美记者核实,此类报道有失实之处:英达并没有被指控洗钱罪,而是逃避现金申报罪。

美国华人业界知名税务专家Elton Wang对此给出详细的解释:英达此次获罪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逃避申报8300表格,即金融交易报告,但背后其实是一系列的美国税务申报披露的连环规则;一旦其中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引起美国税务监管部门的注意并会受到惩罚甚至获罪。

总体来讲,英达触发这次洗钱和税务风波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美国税法的核心规则:一是逃避申报8300表格,拆分现金整钱零存;二是隐瞒收入,瞒报漏报个人所得税表1040表格,引起偷税漏税调查;三是隐匿申报海外银行账户资产FINCEN 114表格,致使中国收入资金无法在美国公开披露,无法解释来源。

媒体披露的英达认罪协议显示,涉及的违法资金总计为18.576万美元,而联邦政府同意降低没收金额,英达本人同意将17.5938万美元上交没收。美国国内税务局下属的刑事调查部门早前依据法院授权的联邦查封令,已经对涉及的几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调查和查封。

此外,英达还需补交国税局11.3万美元的未付联邦税,还有2009年、2010年及2011年3年间的罚金和利息。

本次在美涉案,英达总计支付的金额可能高达32万美元。其实,如果当初合法申报,还会有金额不低的抵税或免税,而如今结果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警示之一:税法不可小觑

英达(Da Ying)是美国绿卡持有者(拥有美国合法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虽然不是美国公民,但却属于美国的税收居民,要遵守美国的相应税法。

根据认罪协议,在此案中,根据此次结构性拆分违法行为的涉案金额,基本罪行等级在18级,而英达在12个月的时间里进行了超过10万美元的违法行为,基本罪行等级增加到20级,最后基于被告认罪的事实,所以双方同意将最终的基本罪行等级判定在17等级(《美国量刑指南》依罪行轻重,共分为43级)。

据量刑指南,这一罪行等级将会被处以24个月到30个月的监禁,处以1万美元到9.5万美元的罚款,被告还需遵守1至3年内的监外看管条款。    

负责英达一案的美国司法部康涅狄格区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汤姆·卡森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英达此次的量刑指导范围是24到30个月监禁,但是法官可以不限于这一范围,可以判处其10年以内监禁。”

此外,在认罪协议里还指出,如果此案最终判决是不超过30个月的监禁及3年的监外看管,并交纳应有的罚款和没收相关违法资金,英达将同意不会寻求上诉。

认罪协议在附带性后果一项中还指出:“被告明白如果他不是美国公民的话,认罪可能导致他被美国驱逐出境以及未来被拒绝入境美国。”

目前情况来看,除了赔偿一系列的罚金,英达还面临司法判决,而最轻的判决也是“监外看管”加“驱逐出境”。由此可见触犯税法的后果是多么严重。

最近几年,华人掀起海外购房热,且“蚂蚁搬家”式的资产流出形式非常普遍,如对当地国家税法不熟悉或有意钻空子,则很有可能步英达后尘。  

而在中国国内,影视名人刘晓庆曾因为“偷税漏税”进过监狱;歌星毛阿敏也因为税务风波遭遇人生低谷。因此,切不可认为“美国税法严、中国税法松”而不拿税法当回事儿。

警示之二:通过海外账户避税难了

去年年底,中国国家税务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国境内金融机构从2017年1月1日起识别非居民账户,收集账户(包括余额、利息等)信息。尤其是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这些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税务当局交换,时间是2018年9月。

这意味着:如果一名中国的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外拥有任何金融资产,无论这些资产是以存款、证券、投资型的保险产品、投资基金的份额等形式存在,或是这些资产通过信托、特定目的的公司持有,都有可能被账户开立地的金融机构视为“非居民金融账户”而进行申报。其账户信息也将交换给中国的税务机构。

与之类似,随着近年的移民浪潮,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移居海外,如果某个人已经成为境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那么他在中国的金融账户则将被视为中国的“非居民账户”。

目前中国已经与10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居民将资产隐匿在海外账户来逃避本国税务机关征税的手法将难以为继。

国家税务总局称,我国居民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根据相关协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不会造成双重征税,也不会增加个人和企业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如果已经依法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则无须担心因账户信息被报送而产生额外税负。

警示之三:好习惯从“12万”开始培养

英达在美涉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有一套完善而成熟的个税体制。目前,中国正在进行个税改革,目标就是建立一套与经济发展相适合的、完善的个税体制。  

自2015年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级距、税收征管及配套条件等改革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和反复论证,在征求吸收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建议。改革总体目标是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基本思路是“总体设计、分步到位”。

近日,中国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分4步逐步实施到位。

一、可先将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合并,实行综合征税,初步搭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框架。

二、在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居民家庭不同负担情况,适当增加有关家庭生计支出的附加扣除项目。

三、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结合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税制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

四、建立健全社会综合配套条件,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加快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为后续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个税改革将是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一项重大变革,对每个公民来说,未来在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方面将有更多的要求。既然是大势所趋,不妨从现在做起,养成纳税申报的好习惯。

按照中国目前制定的相关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收入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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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美国税法ABC

1、符合美国“税务居民”的条件有哪些?

答:不是所有的居民都会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只要符合以下之一条即必须履行纳税义务:(1)美国公民;(2)持有美国绿卡(永久居留权)者;(3)外国人于课税当年度在美国停留31天以上,加计前两年停留的天数,合计达183天。

2、申报人每年在什么时间提交税表?

答:美国税务报税最后截止日期是每年4月15日或之前寄出前一年税表的日期,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纳税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可以在4月15日前提出申请延期至8月15日。如果理由充分,还可以第二次提出延期至10月15日前申报。

3、申报人报税时有哪些五种身份?

答:美国税务申报人可以以5种身份申报。单身(Single)、户主(Head of Household)、符合条件的丧偶人士(Qualifying Widow or Widower)、已婚并联合申报(Married Filing Jointly)、或已婚但分开单独(Married Filing Sepertly)申报这5种形式申报。报税人如果符合一种以上身份,可以自由选择导致最低赋税的报税身份来申报所得税。

绿卡持有人对当年收入一定要申报,因为每年申报是保持身份的必要条件。申报并不代表一定要缴付高额税务,美国税收相对人性化,很多收入也可以豁免税收。更有一些开支可以直接抵扣需要缴纳的收入税,达到避税的目的。

4、常见的税表种类有哪些?

答:美国税务税表种类有两种:标准扣除额(Standard Deductions)和列举扣除额(Itemized Deductions)。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最适合纳税人的表格申报,也可每年更换。标准扣除额适用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或无收入、无财产的纳税人,例如学生等。每年根据不同报税身份,会有一个标准的扣除额可以从总收入中抵扣掉。而大多数纳税人,都会选择列举扣除额,因为可以从总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和金额较多。

5、按时纳税的好处是什么?

答:提高纳税人的信誉度,为子女未来的就学与家庭的房屋与购车计划提供便利。

6、反洗钱方面有何规定?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洗钱规则的国家之一。为了防止洗钱,1970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银行保密法(BSA)》。随着2010年美国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出台,申报披露海外金融资产更是加大了执法力度。也正是因为美国FATCA法案的出台,催熟了目前全球反避税浪潮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行动。

从2013年开始,美国财政部开始使用新的FBAR FINCEN 114表格(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用以监察全球的美国税务居民的洗钱行为。FINCEN 114表要求美国税务居民必须报告其在海外的银行账户,只要其银行账户拥有超过1万美元的资产和可以短期兑付80%以上金融资产的签名权时,就需要上报美国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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