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庭要向政府缴多少税
2016-11-11 | 作者: 田野 | 来源:
美国各级政府的财源主要来自各种税收,而联邦政府税收的大头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薪资税。在美国这样一个“万万税”的国家,家庭二至三成的收入最终将落入各个大大小小的“山姆大叔”金库中。
    

个人所得税约占联邦政府税收一半

“山姆大叔”要靠税收来维持运转,2015年联邦政府的税收约为3.18万亿美元,这些税收主要来自三大方面。一是个人收入所得税,约为1.48万亿美元,占联邦政府当年全部税收的47%。二是薪资税,约为1.07万亿美元,占全部税收的34%。三是公司税,约为3417亿美元,占全部税收的11%。以上3项税收合计约为2.89万亿美元,占联邦政府全部税收的92%。在这3项主要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大头,其次为薪资税,而薪资税与个人收入所得税一样,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工薪族只要有收入就要按月在薪水中自动被扣除薪资税。当然薪资税的用途是有着严格限制的,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的社安金和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上。

个人收入所得税和薪资税在2015年约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81%,由此可见美国人自称纳税人一点都不含糊。薪资税的全称为社会安全和医疗保险税,这种税对于所有工薪族是一视同仁,只要工作发薪水,一律要按照工资6.2%的比例扣除社会安全金税,按照工资的1.45%扣除医疗保险税,而且雇主也要按照同样比例缴纳社会安全和医疗保险税。联邦政府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情形与征收社会安全和医疗保险税有所不同,一是家庭每年要向联邦政府申报收入所得,而联邦政府在征税时除了一些固定的免税项目外,还有不少减税项目,所以到了最后,真正向联邦政府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家庭比例不超过全部家庭的60%。

中低收入家庭可得到政府退税

美国税务中心依据国税局的统计资料得出的结果是,尽管联邦政府税收的大头来自个人收入所得税,但从2011年至2014年却有45%的家庭不用缴纳联邦个人收入所得税。当然这要归功于联邦政府的税收调整政策,不少中低收入家庭不仅不用缴纳联邦个人收入所得税,还有大量家庭可以得到政府的退税,等于是联邦政府向这些家庭发银子。所谓退税是因为联邦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在工薪族的工资单中预扣,而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掉各种减项,如果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多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政府会将多出的金额退还给申报家庭。

表1是美国家庭缴纳所得税比例一览表,从2011年至2014年,美国报税单位数量从1.63亿增加到1.69亿,申报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家庭也从1.37亿户上升到1.47亿户,申报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家庭占报税单位80%多一些。美国家庭每年都要填写税表申报家庭收入,但申报归申报,申报了也不一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表1的数据也显示,2011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有1.37亿户,而最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家庭为8860万户,占报税单位的54.2%;不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有4510万户,占报税单位的45.8%。2014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有1.47亿户,最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家庭为9250万户,占报税单位的54.6%;不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有7670万户,占报税单位的45.4%。

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固定的起征点

美国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固定的征税起点,因为所有工薪族在每月领取薪水时都会被预扣个人所得税,然后按照家庭人口、收入以及标准减项和不同的减税项目来确定可纳税收入是多少。标准减项惠及每一个家庭,家庭人口越多获利越大。而减税项目则依照不同家庭的具体情况在收入中扣除所得,这样会使不同家庭在可纳税收入上出现差异。譬如同样是年收入10万美元,因家庭人口不同,减税项目利用多少不同,一个家庭可能会缴纳3万美元的个人所得税,另一个家庭或许只要缴纳1万美元的个人所得税,有的家庭甚至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联邦政府收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属于累进税率,2015年税率分成7个档次,从10%至39.6%。年收入减去各种扣税和减税后的收入为可纳税收入,这部分收入需要按照不同税率来缴税。以夫妇家庭为例,18450美元以下可纳税收入按照10%的税率纳税,18451至74900美元的可纳税收入按照15%的税率纳税,74901至151200美元的可纳税收入按照25%的税率纳税,151201至230450美元的可纳税收入按照28%的税率纳税,230451至411500美元的可纳税收入按照33%的税率纳税,411501至464850美元的可纳税收入按照35%的税率纳税,464851美元以上的可纳税收入按照39.6%的税率纳税。

高收入家庭是政府个税收入主要来源

美国国税局发布的纳税报告显示,2014年,美国共有9661万家庭申报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1.35万亿美元。年可纳税收入在1.5万美元以下的家庭虽然也有数百万户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在当年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中仅占0.1%。年可纳税收入在1.5万至3万美元之间家庭有1581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类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185亿美元,占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1.4%。年可纳税收入在3万至5万美元之间家庭有1986万户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类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563亿美元,占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4.1%。年可纳税收入5万美元以下家庭在美国属于中低收入家庭,这类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800多亿美元,占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5%,而且在这类收入家庭还有相当大比例家庭不仅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得到政府的退税。从缴纳个人所得税家庭数量来看,年可纳税收入5万至10万美元的家庭数量最多,这类收入家庭有3081万户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类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亿美元,占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14.9%。

年可纳税收入10万美元以上家庭是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类家庭201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08万亿美元,占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79.4%。如果具体划分,更可看出美国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是来自于高收入家庭。年可纳税收入10万至20万美元的家庭有1742万户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类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2979亿美元,占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21.9%。年可纳税收入20万至25万美元的家庭有218万户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类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807亿美元,占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9%。年可纳税收入25万美元的家庭有401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类收入家庭虽然数量少,但却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大户。2014年年可纳税收入25万以上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7009亿美元,占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1.6%。

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一刀切

为了更细致地观察美国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面我们从不同收入段家庭收入和纳税之间的关联来观察。2014年,最低收入20%家庭的平均收入为1.4万美元,他们的收入总额在美国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为3.3%,这类收入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1%。较低收入20%家庭的平均收入为28400美元,他们的收入总额在美国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为6.8%,这类收入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5.1%。中等收入20%家庭的平均收入为45500美元,他们的收入总额在美国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为11.2%,这类收入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9.9%。较高收入20%家庭的平均收入为75100美元,他们的收入总额在美国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为18.6%,这类收入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18.3%。

最低收入至较高收入家庭占美国家庭总数的80%,虽然家庭收入上有差异,但这4个收入段家庭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其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要大于在个人所得税中的比例。而在最高收入20%家庭中的不同收入段家庭的情形正好相反,就是其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要小于在个人所得税中的比例。这意味着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一刀切,而是收入高要多缴税,收入少则少缴税甚至是不缴税。最高收入20%家庭的平均收入起点为115000美元,他们的收入总额在美国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为60.1%,而这类收入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64.3%。在最高收入20%家庭中有10%的家庭平均收入为115000美元,他们的收入总额在美国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为14.2%,这类收入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14.7%。

在最高收入20%家庭中有5%的家庭平均收入为162000美元,他们的收入总额在美国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为10.1%,这类收入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10.7%。在最高收入20%家庭中有4%的家庭平均收入为283000美元,他们的收入总额在美国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为14.2%,这类收入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15.2%。在最高收入20%家庭中有1%的家庭平均收入为1542000美元,他们的收入总额在美国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为21.6%,这类收入家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3.7%。

家庭二至三成收入被政府税收拿走

以上所谈的仅是联邦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但美国是一个“万万税”国家,即使是穷人也无法与各种税说再见。美国的一个基本税种是销售税,只要购物就要缴税,而且除了联邦的个人所得税、薪资税等以外,还有州一级甚至市一级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表3是根据美国公民税务公平组织提供的数据制作的不同收入段家庭缴税占收入比例一览表,从中大致可以看出美国家庭的税务负担情况。最低收入20%家庭联邦税占家庭收入比例的比例为6.8%,州和地方税占家庭收入比例为12.3%,各种税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为19.1%。较低收入20%家庭联邦税占家庭收入比例的比例为11.3%,州和地方税占家庭收入比例为11.5%,各种税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为22.8%。中等收入20%家庭联邦税占家庭收入比例的比例为15.9%,州和地方税占家庭收入比例为11%,各种税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为26.9%。

较高收入20%家庭联邦税占家庭收入比例的比例为19.3%,州和地方税占家庭收入比例为10.7%,各种税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为26.9%。

最高收入20%家庭中有10%的家庭联邦税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为20.8%,州和地方税占家庭收入比例为10.7%,各种税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为31.5%。最高收入20%家庭中有5%的家庭联邦税占家庭收入比例的比例为21.9%,州和地方税占家庭收入比例为10.4%,各种税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为32.3%。最高收入20%家庭中有4%的家庭联邦税占家庭收入比例的比例为22.5%,州和地方税占家庭收入比例为10.1%,各种税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为32.6%。最高收入20%家庭中有1%的家庭联邦税占家庭收入比例的比例为24.7%,州和地方税占家庭收入比例为8.6%,各种税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为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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