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死的“*欣泰”为啥还在顽强交易
2016-08-12 | 作者: 刘畅 | 来源:
已经认定要退市,却还要走一个漫长的“认定程序”。这种悖论出现在A股市场,表明我们在制度建设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欣泰电气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不死鸟”终究要被斩翅。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个投资者要为证监会点赞。同时,欣泰电气的退市之路也折射出很多新问题,值得市场的每一个参与者深思。

“新”、“老”制度衔接不畅

今年7月8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案终于尘埃落定。在当天举行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且在退市后不能重新上市。

自7月12日起,欣泰电气股票复牌,证券简称调整为“*欣泰”,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对于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证券交易所还将在一年之后作出是否将其退市的决定。

对此,不少投资者心存疑惑。既然证监会都言词凿凿地表示“欣泰电气退市后不能重新上市”,为什么还要走这个漫长的认定程序。换句话说,如果按照这个退市程序,是先行政处罚、再认定是否暂停上市、再认定是否退市,这是一个风险逐级加大的过程——那现在证监会刚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怎么就可以得出其“必将退市,且不能重新上市”的结论呢?

事实上,这是新老退市制度衔接不畅所致。所谓的“老”退市制度,即创业板上市规则(欣泰电气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关公司退市的规定。

以欣泰电气为例,包括4个阶段:第一,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已披露);第二,公司股票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自7月12日复牌起算),随后深交所作出是否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第三,等待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届满(12个月),随后深交所作出公司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第四,被退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之后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而“新”退市制度则是证监会2014年10月发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该规定适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主要是补充了两方面内容——主动退市以及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制度。其中,强制退市制度明确规定:对欺诈发行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对上述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限期实施终止上市。

其实,该《若干意见》中规定了10多种强制退市的情形,其中欺诈发行排在第一位,可见其对市场的危害之大。所以,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就等同于认定其退市;而创业板对于退市公司没有“重新上市”的规定,因此将一退到底。

由于新老制度衔接不畅,所以便出现欣泰电气的退市程序还没走完,市场已经知道其命运的怪现象。

游资借机施展拳脚

在现有法规下,从“暂停上市”到最终实施“强制终止上市”要历经数月。这期间,由于上市公司股价走低、市值缩水,理论上只需要较少的资金就可以控制盘面,进而给了游资疯狂炒作的舞台。

7月27日,经历11个连续跌停后,*欣泰在早盘从跌停板位置瞬间涨停,并维持到收盘。当天换手率高达57.3%,成交资金2.27亿元。成交龙虎榜显示,大举撬开*欣泰跌停板的游资来自中信杭州凤起路营业部。

8月2日,*欣泰跌停价开盘,但很快跌停板再次被撬开,当天维持震荡格局,换手率再次达到惊人的50.9%,成交金额1.55亿元。成交龙虎榜显示,7月27日大举撬开*欣泰跌停板的中信杭州凤起路营业部游资割肉出逃。

游资是不甘寂寞的。休憩了几日,8月5日,*欣泰复牌后首次高开,并最后以红盘报收,当天换手率达到24%。

8月9日,游资的胜利日。当天*欣泰大涨4.07%,成交3578万元,换手率14%,收于2.81元。

*欣泰的流通股本仅有9000多万股,流通市值在2亿元左右。不排除以后会更低,在这种情况下,股价很容易被大资金控制。虽然证监会已经把*欣泰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但监管难度很大。

未来,*欣泰还有多个交易时段,游资很可能还会继续兴风作浪。

“打不死的小强”引发广泛质疑

*欣泰成了打不死的小强。关于*欣泰的种种疯狂、种种非理性行为还将在A股市场持续一段时间,这引发了各界广泛的讨论和质疑。

质疑之一:为何不直接退市?

自7月12日复牌以来,监管部门多次提示其退市风险,深交所甚至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包括加强盘中交易风险提示、督促会员做好客户风险提示、 给大量买入的投资者发送专函,以期尽最大可能强化风险提示工作。

券商更是如临大敌,多家券商升级了对客户买入*欣泰的风险提示力度。国信证券等券商甚至要求投资者需到其营业部现场接受特别风险提示,签署《特别风险提示函》后才可以柜台方式委托买入。

鉴于此,不少业内人士都发出同样的质疑:既然按照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已经认定*欣泰必将退市,那么还有必要按照常规的退市制度走一个漫长的流程吗?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一个在资本市场没有任何信誉的公司,除了立刻停止上市,不可能有更好的出路;只要它多存在一天,市场的投机氛围就很难减弱,各种公共资源也被无意义地消耗。

因此,目前执行的退市制度非常有必要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订,对于强制退市的公司给予一个特别的、简化的程序。

质疑之二:承诺为何变空头支票?

欣泰电气的发行上市就是一个造假和说谎的过程。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在招股书中还有这样的承诺:“如发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听起来,这承诺简直算得上豪言壮语,可事情败露之后欣泰电气却赖账了:“公司目前确实没有资金能够用于股份回购,公司无法履行承诺。”

这样的承诺,不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吗?对此,财经专栏作家张书怀认为:“从制度建设上考虑,上市公司在IPO时凡重大承诺都须引入担保机制。”

事实上,证监会对此已经有所察觉。

今年3月初《证券时报》报道,今后一旦因首发(IPO)造假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可先行启动赔付机制。即先由券商组织赔付给投资者,然后券商再向发行人等相关责任人追偿。这样一来,中小散户可以告别漫长的法律追讨流程。

该文还称:“目前证监会及中证协正在筹备出台相关的细则,一些试点券商已先行与IPO企业签订协议,要求控股股东的间接持股公司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将“先行赔付”制度化,客观上相当于一种担保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先行赔付”的做法此前已有案例。例如2013年曝光的“万福生科”造假案,最终由平安证券拿出3亿元设立投资者补偿专项基金而平息。

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也宣布,拟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合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质疑之三:“特殊通道”是否存在?

*欣泰连续多天的“一”字板跌停中,总有一部分“抄底”的资金能够在巨量封单的力压之下成功割肉出逃;再联想到新股上市期间,在最初几个连续“一”字涨停板期间,总有幸运的资金能够买到新股,享受此后上涨收益,甚至有的机构成功率很高,专门以此为生。

因此,坊间早有传闻,认为有“特殊通道”,否则游资怎么敢在连续跌停中大模大样地杀进杀出。

具体而言,上述所说的“特殊通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交易终端与交易所的物理距离。理论上,离交易所物理距离越近,电缆设备(光纤等)越先进,便会优先成交。据传,离深交所最近的太平金融大厦金融机构林立,很多私募看上了这个距离优势。另据传闻,徐翔出事之前,曾计划在交易所大楼租一个单位,比太平金融大厦更具距离优势。

8月3日,去年股灾狂赚20亿的神秘外贸公司伊世顿正式被起诉,披露的案情中有一个细节——伊世顿公司用于期货交易的服务器是托管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的,这种违规的“直连”做法显然是需要特殊的门路才能做到的。

二是某些机构利用各种资源和人脉获得了一些特殊的机构通道,这些通道比一般散户正常的交易通道略快。坊间有传言,通过这些“特殊通道”可以实施插队交易,从而在涨停板上更容易买入,在跌停板上更容易卖出。

应该说,一般散户的交易都是基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三优原则”进行电脑排队。然而,无论技术还是机器也都是由人操控的,民间的这种怀疑值得监管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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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美国上市公司如何退市

据统计,纳斯达克每年有大约8%的公司退市,其中大约一半是强制退市。纽交所的退市率大约为6%,其中约30%是强制退市。

关于强制退市,以纽交所为例:根据规定,如果纽交所工作人员认为一只股票达不到继续挂牌标准,它将通知上市公司,说明采取退市决定的理由。同时,纽交所将向市场公告信息,告知该公司当前的状态。

如果上市公司想申诉,要在10天之内将审查请求以书面形式送达纽交所秘书长(Secretary of the Exchange)。

如果上市公司在上述时间内没有递交审查请求书,纽交所将暂停该股票的交易,并且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文件(FORM 25),该股票便立即退市。

要求申诉的企业,要向纽交所支付2万美元申诉费,然后在递交审查请求的25个工作日之后,在纽交所董事会的一个专门委员会(A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Exchange)进行口头申诉。

这个审查委员会将自行决定该公司是否将退市,或者否决纽交所工作人员的退市决定。如果审查委员会决定该股票应该被退市,纽交所将立即暂停该股票的交易,同时发布退市决定的新闻公告。

在审查期间,股票一般处在停牌状态。审查委员会可以决定整个事件的进度。

公司从交易所退市以后,即和交易所解除了上市合约关系,交易所对这些企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义务,企业要自寻出路,一般是找做市商为其撮合交易,从而进入柜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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