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有限
2016-03-11 | 作者: 陈 静 | 来源:
长期来看,随着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力度加大,引进高科技设备并减少人力投入等,减负效果将逐步体现。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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