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开启“转让”之门
2015-09-18 | 作者: 张安立 | 来源:
银行封闭式理财产品一直存在无法提前赎回、资金流动性弱的“短板”,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先后推出产品转让服务,满足投资者需求。
    

随着央行多次降息,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也逐步降低,在理财市场上,要买到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5.5%的产品真得花些心思。不过,在浙商银行“理财转让”区里,高收益产品倒是为数颇多。

在这里,理财产品的购买者摇身变为出让者,为了能尽快实现资金回笼,给出的转让价格可都是不错的。比如永乐理财2015年第82期产品,剩余期限32天,购买参考预期年化收益率5.467%,第103期产品剩余期限38天,参考预期年化收益率5.789%。而这也是继浦发银行理财产品线下转让后的一次全新尝试。

线下转让已试水半年

银行封闭式理财产品一直存在无法提前赎回、资金流动性弱的“短板”。当投资者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就只能看着未到期的产品“干瞪眼”。

浦发银行是业内首家试水理财产品转让业务的先行者,今年3月开始推出线下转让模式。当理财客户出于流动性目的想要提前赎回自己的理财产品时,可以自行寻找接手的买家,也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帮助“配对”。两种方式都需要在线下网点操作。

由于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为5万元,因此浦发规定,理财产品转让的起点金额为5万元,同时,转让人手中的未转让理财产品不得低于5万元。也就是说,如果转让人手中只有10万元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就只能一次性全部转让,而如果持有10万元(含)以上的理财产品,可以只转让5万元,或只是保留5万元后将其余转让。

无论接手者是通过何种途径找到的,若原本不是浦发银行客户,就需要到网点完成开户、风险评估等程序,测评显示与该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才可以签署转让协议。

浦发银行的这一转让服务是需要收费的。如果出让人是自己找到了愿意接手理财产品的投资人,那么银行只收取每笔50元的手续费,而如果出让人委托银行来物色接手人,就需要按照转让金额的0.1%支付手续费,最低为50元,转让资金额越大,费用越多。

理财产品在线转让“定变活”

如果说浦发银行是在封闭式理财产品转让上迈出了历史性的一大步,那么浙商银行就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与创新。在浦发银行试水转让服务不到半年时间,浙商银行正式宣布推出理财产品转让服务。与前者不同之处在于,浙商采用全线上免费转让,这似乎更能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操作也更便捷。

据了解,根据浙商银行设定的网上交易规则,浙商银行所有封闭式理财产品均可在“理财产品转让区”转让,没有地域限制。只要出让人在系统中设置的转让价格有合心意的接盘者,转让就能实现。而浙商银行会给出“转让价格区间”,最低可设本金出让,最高可设本金+持有期内收益,帮助出让人在收益和转让成交速度之间做取舍和平衡。

浙商银行个人银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会推出这个平台,是为了给客户更多双赢的机会:原产品的出让人虽然是折价转让,但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资金回笼获得流动性,以解燃眉之急,而受让人则能“淘”到预期收益率较高的产品。在该服务上线推广一周时间内,理财转让总金额突破1000万元,转让产品的平均参考年化收益率为5.9%,客户挂牌成交率达90%以上。其中最高单笔转让金额高达300万元,最快转让时间仅为117秒,受让人获取的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达6.4%。

在实际操作上,客户只要登录网上银行即可办理理财转让与购买,无需前往网点预先开通。点击“投资理财”专区后,出让人可选择转让申请,而想要“淘”宝的投资者可选择转让购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浙商银行要求转让的“接盘者”也必须是浙商银行的理财客户,这样才能在网上直接操作,如果原先不是浙商的理财客户,需要先到网点柜面开户。

转让时点与价格匹配有讲究

如果要说在理财产品转让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那最重要的无疑是根据自己的转让时点来定位相应的出让价格了。

从出让人的角度考虑,既然是为了流动性牺牲一定的收益,那自然是将换手效率放在首位的。能越快换手当然越好,同时给出自己可以接受的、市场认可的价格。而从接手人角度考虑,之所以会在理财产品转让去“淘”宝,也是出于收益率可能更高,同时期限会相对较短的缘故。因此,最大的吸引力来自收益率,其次是产品的期限。

在当前的利率下行周期下,对出让人来说是比较有利的。打个比方,假设你2014年11月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当时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期限1年。如今产品尚有1个多月未到期时,你希望能快速变现,而现在由于受降息等外界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较去年是降低的,因此,你只要给出稍高于当前市场的收益水平,就不用担心没有接手人。作为出让人,你不用大幅损失收益,就能满足市场需要。

而如果在市场上行周期,出让人的收益损失就会更大一些。

产品刚成立时就需要转让,这时候建议出让人将理财产品的本金和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全部转让给接盘者,以保证给出的出让价格优于市场同期产品。

如果是理财产品期限过半想要转让,那么双方可以与同期剩余时间相同的理财产品收益做比较。比如购买的是1年期产品,预期收益6%,产品运作6个月后想要转让,那么出让人就可以参考当时6个月期限理财产品的市场收益情况,给出适当提高的收益率。

而如果是在理财产品即将到期时转让,接手人的实际持有时间可能只有一两周,那么这时候出让人只需稍稍牺牲一点收益率,就能大幅提高接手人的收益率。

举例来说,一款365天年化收益6%的10万元理财产品,原本的收益金额为6000元。在未到期前15天时想要转让,此时实际剩余的收益金额只有246.57元(6%×10万×15÷365),而如果出让人愿意将转让收益提高为500元,那么对接手人来说,这15天的年化收益率就一跃成为12.17%(500÷10万÷15×365),吸引力可见一斑。而对出让人来说,只不过是在6000元的收益中牺牲了500元而已。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期刊搜索
期数:
栏目:
作者:
标题:
全年订阅价格:¥88.00
从2021年开始,《理财周刊》全年12期,每月1日发行。付款成功后,您将获得《理财周刊》电子刊一年的阅读权限,包括新发行的杂志以及2015年后的往期杂志。《理财周刊》电子刊的阅读方式:《理财周刊》官方网站"www.moneyweekly.com.cn";搜索添加微信小程序“理财周刊杂志”。
全年订阅价格:¥300.00
《理财周刊》纸质杂志(公开订阅发行12期),邮发代号:4-866。
咨询电话:64759996(9: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