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开放证券从业人员炒股
2015-04-24 | 作者: 邢力 | 来源:
证券从业人员以后可以名正言顺地合法炒股了!许多散户担心:这是否意味着今后股民们深恶痛绝的“老鼠仓”会更加明目张胆地演变为“老虎仓”呢?
    

在2005年10月经过较大修订之后,《证券法》时隔10年再度“大修”。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除了股票发行制度将由审核制转变为注册制,强化对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等外界关注的热点之外,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这一条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是因为近年来“老鼠仓”一直禁而不绝,广大投资者深受其害,深恶痛绝,因此外界普遍担心,过去绑在证券从业人员头顶的紧箍咒一旦解除,今后是否“老鼠仓”会更加明目张胆地演变为“老虎仓”呢?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将松绑

近年来,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能否直接入市的问题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此次,草案明确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但也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根据草案,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单位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完成后3日内申报买卖情况。这意味着,监管层已在酝酿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构人员炒股”的禁止性条款,转而建立证券买卖申报登记制度。此举意在从制度上与国际接轨,以“疏”代替此前的“堵”,降低“老鼠仓”。

而此前《证券法》第43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一堵了之不可行

之所以从过去的“一堵了之”变为“以疏代堵”,一是因为一堵了之的做法非常不人性化。 

“我在入职之前,被要求把自己、配偶、父母、子女的所有证券账户注销,真是一入交易所,全家不炒股”,一位交易所职员告诉记者。据了解,目前交易所、证监会对于员工炒股规定最为严格,除了本人外,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不能炒股。至于证券行业的企业机构,虽然监管没有那么严格,但同样限制多多。以基金公司为例,除了基金公司员工本人不能炒股外,从业人员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信息都必须上报,他们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虽然不像交易所那样需要注销,但同样都须报备。此外,基金托管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人员的亲属股票投资账户也须报备。

沪上一位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要求员工亲属只能在公司指定的券商开户,并向公司申报账户交易信息。另外,基金公司要求员工亲属在买卖股票前必须申报,经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我们公司甚至规定我们亲属账户不能买卖公司的重仓品种。”一位基金公司从业人员说。

证券从业人员也是人,也有妻儿老小,也要养家糊口,也有依靠投资理财致富的需求,虽然他们本身从事证券行业,但可以提前获得可靠内幕消息或敏感信息的只是证券行业中的极少数人,大部分基层岗位的从业人员并不具备太大的先天优势,可自己却因为这份工作,连一分钱股票也买不了,这本身就很不人性化。尤其是眼下的大牛市期间,不许炒股更是让证券从业人员“很受伤”。

对多数从业者不公平

第二个原因是过去的一堵了之并没有真正把问题给堵住。

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发现,尽管证券、基金公司等机构有着严格的买卖股票申报制度,但部分基层工作岗位的员工告诉记者,他们会避开本人炒股的嫌疑,转而用亲戚朋友的账户操作。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炒股,之前大家都是心照不宣。而《证券法》修订后,放开了证券从业人员合法炒股的这道口子,无疑受到业内的普遍支持。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法律规定不许买,但大家都在私下买,这显然是损害法律权威的行为,“按照国外经验,只要制度建立得当,可以有效降低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的概率”。

经济学家宋清辉也表示,假设新法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可以落地,那么对市场而言必将是重大利好消息。过去,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都是以一种“地下”形式客观存在,本次通过修法让这种投资行为阳光化,公开监管相较以往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据记者了解,目前欧美等主要成熟证券市场,证券从业人员均采取这种报备方式。以美国的《证券法》为例,其并没有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而是把制订相关规则的权利交给了公司,比如金融业的从业人员开立证券投资账户必须书面披露,此类账户的交易确认书必须是双份,本人一份,所属公司的稽核部一份。可见在国外证券市场,从业人员合规合法地持有股票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由此看来,此项法规修订的主要意义在于资本市场监管从事前审批到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督的转变,新机制更适合资本市场的制度,也是成熟资本市场的通行规则,有利于增加资本市场的灵活性。

如何实操尚存疑

看到这一新闻后,某大型券商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在世界范围来说都是合法的,这次《证券法》修订对这一限制的放宽,是一种进步。不过对于“买卖证券完成后3日内申报买卖情况”条款,他认为不是很现实,如果是短线操作的话,申报基本是无法完成的。而且光就目前的股票申报制度来看,就显得有些形同虚设了。

普通股民心存担忧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的消息一出,虽然从业人员击掌欢庆,但普通投资者却并不太乐观其成。原因很简单,与普通散户相比,证券从业人员显然更加专业,也能获得更多的信息,如果业内人士也都来炒股,那普通散户想要赚钱就更难了。

毕竟,和国外成熟市场相比,A股市场还很不成熟,大量的股民还是习惯于听消息炒股,而从获得靠谱消息的渠道上看,证券从业人员显然比普通散户有着巨大的优势。比如说前段时间证监会要求扩大融券范围,此举会对市场产生利空影响,很多内容4月16日的会议上已经传达。更高的监管部门早已开始布局,等新闻正式发布,也许相关工作人员已逢高减磅,普通百姓只有博傻了。

毕竟在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的环境下,普通散户已经要面对产业资本和大小非的减持,还有庄家的做市等“敌人”。那些盲目入市的普通小散,在这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已经处于不利地位。今后若从业人员利用承销、重组等信息优势提前介入,一般散户想在股市里赚钱就更困难了。因此,业内呼吁要有制约机制,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金手铐”一样,在杜绝“老鼠仓”、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也能让整个市场得益。

融孚律师事务所国际投融资与贸易部宋佳律师则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对于规范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行为要从两方面着手,首先是证券相关行业的内部防火墙要建立好信息管理方式,内部操作流程等都应有严格的制度并且规范执行;其次是配合违反职业道德的相应管理和处罚应该更加严厉,从而产生威慑力。

《证券法》修订主要看点


1、股票发行注册由交易所审核

尽管此前市场对注册制已有较多传闻,但《证券法》修订草案是首次明确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进行审核。

2、欺诈发行处罚标准大幅提高

注册制意味着“宽进”,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严防欺诈发行。根据草案,如果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处罚最高标准只有60万元;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现行最高标准为5%。

3、新增现金分红制度

现金分红不足一直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草案明确,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

根据草案,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4、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

草案新增禁止跨市场操纵行为条款,防止在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进行价格操纵。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为了在衍生品交易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等手段,影响衍生品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行为;为了在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手段,影响衍生品市场价格的行为。

5、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责同内幕交易

草案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职责获取未公开信息的人员,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或者泄露该未公开信息。

这里的“未公开信息”,是指除内幕信息以外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与内幕交易一样承担赔偿责任。

6、遭遇上市公司造假可先协议赔偿

买股票,买到造假的上市公司怎么办?草案规定,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期赔付。

这意味着,遭遇上市公司造假的投资者在民事诉讼之外多了一条维权渠道,可以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获得赔偿,之后可以继续通过民事诉讼追偿。

7、民事赔偿可推代表诉讼

由于缺乏集体诉讼制度,股民索赔一直是一大难题。草案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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