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炒股”千万使不得
2015-04-10 | 作者: 蔡为民 | 来源:
当前股市节节高涨,此时“卖房炒股”是否可行?我深不以为然。
    

近期不少人向我咨询,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已经上路,房地产税开征在即,“炒房”似无空间,房子还能买吗?乃至是不是该把在各个城市的房地产都卖掉以避税?而更激进的观点是,当前股市节节高涨,此时“卖房炒股”是否可行?

我深不以为然。

不动产登记的关键词是“统一”

首先必须搞清楚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与房地产税其实是两回事,之所以大家把两者混为一谈,在我看来是舆论误导的结果。难道目前买房不需登记?要知道房屋权属认定是以登记为准,况且房地产税是由地方支配的税种,无需中央统筹,并不存在“你在海南三亚买了套房,在上海有2 套房,在昆山花桥再买套别墅,一旦开征房地产税,由于合并、叠加计算4 套房的结果,导致税费畸高”的可能性。真实的情况应该是“各地各课各税”,而各不相干,不至于“合并、叠加计算”。

其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的关键词是“统一”,意即把各地各种名目的房屋登记名称、方法、格式作全面统一规范,其最主要功能是有利于推出相关房地产调控(打压或救市)政策时有所依据,而不再搞一厢情愿的“一刀切”。

房地产税开征是早与晚的问题

当然,上述内容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税不会开征,刚好相反,鉴于“土地越卖越少,房屋愈盖愈多”的现实状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手,必然要由土地转向为房屋,但考虑到各个城市房地产发展状况各不相同,不可能全国统一时间开征,我判断一线城市一年后三年内或有机会全面实施,二线(含)以下城市五年内难觅其踪,因为“土地财政”在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是许多地方政府重要之收入来源。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可以“倒逼房价合理”或“防止腐败”的说法,则是把其作用神化了,完全不具备如此“神功”!

事实上,房地产税也是“一剑双刃”。对需求量不足的地方,它的确会形成压制购买欲望的效果,但对需求量大的地方(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反而刺激卖方将税收加入成本,进而推高房价。换言之,不论是否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税都会实施,两者之间并无“半毛钱”关系。这也正是有关官员每言及此,便欲语还休、语焉不详的原因。

结论是一样的,只是到达路径不同罢了,你要他怎么说?

房地产具特有的自用价值

鉴于楼市现况确实已如“昔日王谢堂前燕”般风采、繁华难再,有些专家鼓动消费者“赶紧卖掉手中房子投入股市”的观点,我则是“深恶痛绝”。

道理很简单,不论如何买房套牢房还在,总还有自用价值,如同我经常说的:所有投资商品中,只有房地产有自住用途,其他则只能投资获利或亏损(如股票、期货、基金等)。房地产买来可以住,住不了可以出租,租不出去可以卖,卖不掉可以边养蚊子边等增值。买股票套牢则损失惨重,甚至有退市“惨遭灭顶”的可能性!

散户投股市无异“博傻”

可以这么说,随着房地产由“供不应求”到“供过于求”的发展走势,以往“随便买随便赚”的“傻瓜投资法”已不适用在楼市,于是使房地产成为“有输有赢”的赌场,风险系数确实不小,但相较之下,股市则有如有去无回的坟场,绝大多数的投资散户基本上“进去就别想出来”,真出来了,倒成了“吓死人”的新鲜事。

毕竟,中国股市运作模式与国外大不相同,没有多少股民是以长期投资的做法、心态在操作股票,而更多的是赚取价差,以“周”及“月”甚至更短期为持有时间点的短线进出炒作,这就导致玩股票有如“击鼓(股)传花”的“博傻”游戏。现在的问题是,道理大家都懂得,但每个人都“聪明”到自以为不会是末位接棒者的程度,但最终总会有一大群孤立无援、哭天喊地的散户深陷套牢区而不可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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