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没那么吓人
2014-12-05 | 作者: 张安立 | 来源: 理财周刊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市场反响热烈。有建议存款分散的,有害怕理财产品风险的,还有的搬出“保险更保险”的理论。其实,对多数储户来说没必要太担心。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一次,“靴子”终于落地了。一时间,这一制度会带来哪些改变,对储户、投资者有哪些影响,众说纷纭。

抓住存款保险制度五个重点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吸收存款的机构需要缴纳一定保费,从而在发生倒闭风险时,会由存款保险基金保障储蓄者利益,赔付一定范围内的银行存款。

第一,存款保险制度的重点就在于“投保机构”的界定。根据《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该投保存款保险。而这些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是国外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则不在规定范围内。

第二,既然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投保机构,那么保费自然就不必存款人负担了,而是由各家银行分别支付。费率并不统一,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三,无论你在“投保机构”存入的是人民币还是外币,无论是个人储蓄还是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都享有存款保险保障。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是不受保障的。另外,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第四,最高50万元的偿付限额已经街知巷闻,但需要注意的是,“50万元”指的是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数额(当然不包括理财产品等)。假如你在某一家银行开了3个账户,分别存有人民币、美元和欧元,那么所有这些账户的资金需要合并计算,就连利息也包括在内,若超出50万元,可能需要从清算资产中受偿。

人民银行方面解释,根据测算,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该金额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美国5.3倍、英国3倍、韩国2倍、印度1.3倍等国际一般水平。

第五,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人民银行方面表示,当前我国银行业经营情况良好,银行体系总体运行稳健,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主要财务和监管指标总体健康,同时银行业监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说的倒闭风险都是指“总行”层面,如果总行不倒闭,分行、支行就无倒闭一说。

50万元以上分散存款没必要

实际上,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大家讨论最多的是对储户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不是有必要做账户调整。不少观点认为,如果是存款账户余额高于50万元的,最好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分散储蓄,才能享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降低风险。

不过,真的有必要这么做吗?

“分散50万元以上大额存款”的作用只在存款机构出现问题时,能获得存款保险赔付,因此,持这一观点的隐含意思是,国内银行的确有倒闭风险。而现在,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情况良好,“倒闭”担忧显得有些多余。尤其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很难将他们与“倒闭”挂起钩来。所以,分散大额存款就显得没有必要了。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两种情况是毫无影响的,一是在一家银行本息额低于50万元的;二是金融机构根本没有倒闭风险的。只有“过度谨慎”型的储户,同时存款金额高于50万元,才会考虑让分布更均匀。

而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将大额存款分散也并不明智。如果你选择将原本集中的存款分散到不同银行,就会失去原银行高等级客户的待遇,比如从私人银行客户直接降至金卡客户,如此一来,各种增值服务、优惠权益就都无法享受了,反而不划算。

资深理财师提醒大家,资金太过分散不便于打理。当你想要集中资金购买某一理财产品(可能起购资金就要100万元)时,就不得不资金搬家,途中或许会有延误、受到限额管制,或是产生手续费,总之增添不少麻烦。

因此,我们仍然建议大家资金集中管理。当然,前提是选择靠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说到对存款机构的选择,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存款保险制度能帮助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为大、中、小银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储户可能会因此把存款转向四大行,因为大家普遍认为这些银行规模更大,绝对不可能倒闭,更加安心。“存款保险制度将导致资产更加集中,而非分散。”前美国副财政部长纽曼这么认为,而哪种观点将成真,有待市场检验。

理财产品市场有望更加多元化

由于此次出台的存款保险制度未将银行理财产品纳入保障范围之内,因此市场上对理财产品安不安全,还能不能买同样引发了不小的争论。

“理财产品不算存款,没有存款保险保障,是不是就没以前安全了?”在银行网点,有些年迈的投资者道出了心中的疑惑。其实,理财产品从来都不是百分百安全的,产品的风险性与其投资范围有直接关系。

一般来说,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的产品风险性都比较低。其中,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债权类资产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而股票投资类、基金投资类(尤其是偏股型基金)的风险性会比较大。目前,市场上这类高风险产品比较少见。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从目前来看,对提示理财产品风险性有明显作用,而更重要的是,为银行发展更多新产品起到“防火墙”作用。他说,即便是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经营业务,也不会伤及存款人利益,因此可认为多元化理财时代即将开启。

“过去,理财市场的差异化程度不高,很多人都觉得理财渠道单一,产品也都‘一个样’,接下来银行理财产品可能会呈现多样化,市场波动会更多。”孙立坚认为,有创新意识和胆识的银行会开发出一些特色产品,各家的产品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将是能否赢得客户的关键。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对银行来说,存保制度意味着银行不破产成为历史,最有竞争力的银行将是能够在营利性与安全性上最佳平衡者:过度追求利润意味着承担的风险过高,会丧失谨慎的存款客户,保费也更高;过度谨慎意味着盈利过低,无法应对存款竞争。

别把保险和存款划等号

“连存款都要用保险来防范风险,还是直接买保险吧!”自从存款保险制度浮出水面后,我们还能听到这样的声音。不过,存款保险和我们平日的保险产品可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你真的混淆了,这里就帮你区分一下。

尽管存款保险与市面上的各种保险产品都是对家庭经济的一种保障,但风险来源完全不同。存款保险是对银行金融机构储蓄账户的一种保障,所防范的风险是银行倒闭后可能产生的储蓄账户损失。而市面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则是对个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等提供保障的产品,所防范的是身故风险、疾病风险或者房屋、汽车损坏风险等。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存款保险对我国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有积极作用,能推动更多创新业务的开拓,而家庭保险则着眼于个人及家庭,有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能力。

有了存款保险制度,绝大多数存款者的利益其实是有了更好的保障,至少是一种制度化的保障,而不是过去的隐形保障。而由于这种保障带有强制性,并不能说投保机构就一定是有风险的,更不能理解为存款反而变得“不安全”了。事实上,我国大部分银行本身就不存在倒闭风险,因此储户并不需要为了这一制度的出台反而忧虑起来。

再说保险。个人、家庭投保保险当然对经济有保障作用。但我们不应该将保险与存款划等号。“把存款改买保险更保险。”完全是偷换概念的说法。表面看来,如果你将储蓄作为保费购买了储蓄型产品,的确拥有一个个人的现金账户,同时也有机会获得一定收益,还有人身保障,但实际上,在享受这些权益的同时,也有很多束缚。比如根据保险产品的设计,你当然需要从保费中拿出一部分用来支付各种费用,这其中就包括代理人佣金等。当你想要退保时,这些费用是无法领回的,首年退保,损失的保费可能有50%甚至更多,之后才会每年递减。

另一方面,如果选择的是期缴保费,你就必须每期按时缴费,不然你的保险金额或是保障期限可能会打折,又或者因为“断供”而无法获得保障。

至于收益方面,保险产品可不是银行定期存款,会在存款时就给出“一口价”,到期都不会改变。保险产品的“预期收益”是浮动的,碰上业绩较差时,成绩可能还不如银行定期存款。

因此,别再被“存款不安全,买保险更放心”所忽悠了,保险的重点是人身、财产保障,而银行存款是货币储蓄的方式,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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