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能再随便“白送”了
2014-11-28 | 作者: 陈婷 | 来源: 理财周刊
近年来,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目光,许多保险公司都在电销、网销和微信渠道开展了赠送保险的活动。保监会对此将做统一的规范,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且只能赠意外险与健康险。
    

11月2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就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行为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拟要求保险公司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且只能赠意外险与健康险。

只送意外险和健康险,保费不超100元

征求意见稿显示,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限不能超过1年。这意味着,除了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其他各类噱头(如信用卡盗刷险)的保险都不可以免费赠送了。

此外,,《通知》还规定,向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保监会曾在2005年规定称,向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保险的,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5%。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这一项被删去。

对此,有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将赠险保费统一限定为100元,其目的在于约束赠送保费的额度和范围,一方面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即便是免费赠送客户保险,保险公司仍然需要为每一份保单计提责任准备金,未来仍然潜藏着一定的理赔压力,保险公司是承担了一定成本和风险的),另一方面则可以让赠送的意外险和健康险真正落到实处,不要花哨的外表,而要把免费投保人的保障真正落到实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将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全和理赔工作。这就意味着即使保险是赠送的,被保险人仍然享有与付费购买保险同样的权利。

此外,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保险公司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险企应规范控制赠险行为

保监会在此次《通知》中还指出,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实际上,保险公司赠险最初的出发点可能就是希望用户通过免费试用亲身体验,让用户能更加了解保险,了解保险能够为其带来的益处。当然,免费赠险也是保险公司开发新客户的一种营销手段。特别是随着微信的兴起,现在保险公司赠险的方式已经逐步从传统的电话、短信渠道向微信渠道转移。

保监会此次规范人身险公司有关免费赠送保险的行为,实际上也是为了防范部分保险公司利用赠送保险这样的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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