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购房五大纠纷
2014-10-24 | 作者: 徐卓航 | 来源: 理财周刊
购房遭遇纠纷并不少见,往往会导致购房者权益受到或多或少的损害。不过,通过一定的手段来有效处理购房纠纷,可以将损害降到最低。
    

对许多花大力气购房的刚需族来说,买房是个大事,自然希望一切都顺顺利利的。然而,现实购房过程中遭遇的纠纷却并不少,往往容易导致购房者权益受到或多或少的损害,这就很让人“闹心”了。那么购房遇到纠纷时究竟该怎么办呢?定金不退、建筑质量问题、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楼盘虚假宣传等等,各式各样的纠纷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来有效处理。



纠纷一:逾期交房

案例: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一般都会约定交房时间。但在履约过程中,开发商如果延期交房超过一定天数,就会形成违约。

对策:

当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若无约定,则依法确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开发商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



纠纷二:定金纠纷

案例:

定金问题是不少购房者都容易遇到的纠纷。购房者先是在开发商售楼处认购一套商品房,交了数万元认购金并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对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限等都进行了约定。然而,当购房者如约前往售楼处签订合同时却发现,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有许多内容显失公平,例如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免责条款,无法办理按揭款应3日内以现金补足等。然而,当购房者认为这是一份不公平的购房合同,拒绝签字并要求协商更改合同时,开发商却表示要没收其交付的定金。

对策:

依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案例中,开发商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要求购房者签订有不对等条款的合同,无疑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购房者提出合理异议后,开发商更是拒绝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并单方提出没收定金;因此,致使购房合同不能签订的责任在开发商。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纠纷三:广告与实际不符

案例:

近年来开发商的广告打得越发花哨,却也引来了不少纠纷。比如购房者在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上看到小区内将配套多少平方米的会所、有多少平方米的绿地供业主休闲娱乐等等,但在交房后,承诺的会所变成了对外经营的酒楼、绿地变成了停车场,不一而足。对于这样的情形,开发商则以合同未出现相关约定为由而拒绝兑现。

对策:

广告是对整个楼盘的宣传,不会具体到某套商品房,购房者应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户型等做具体了解。比如说“二房变三房”、“赠送小花园”、“俯瞰江景”、“毗邻公园”等定义较为模糊的宣传,为了避免只看广告宣称的内容而购房,建议购房者一是不能只轻信广告,应以实物为准,最好到现场观看。

此外,广告及销售人员所承诺的事项法律上是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合同上是否标明相应的条款。当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了预防后期出现问题时维权难,最好能够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或者通过留存资料,甚至手机拍照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纠纷四:逾期办理产权证

案例:

房产证是买房的凭证,可有些购房者却在买房后好几年都迟迟没有拿到房产证,原因就是开发商口头承诺办下产权证却并未兑现。结果几年下来,购房者哪怕打算将房子出让,也会因为没有产权证而无法交易。

对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以致出现规划及竣工验收困难,是造成产权证逾期的重要原因之一。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解释》中,对房开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也有明确规定。购买商品房迟迟拿不到产权证,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纠纷五:面积差异纠纷

案例:

在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发现房屋面积竟然“缩水”了若干平方米,这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对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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