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骗保案之十:酒驾“顶包” 害人害己
2014-06-06 | 作者: | 来源:
酒驾顶包类“软欺诈”中,肇事者一方面不敢报警,另一方面又心存侥幸、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时隐瞒实际驾车人的酒驾情节。如此一来,一旦东窗事发,不仅构成危险驾驶罪,还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酒驾顶包类“软欺诈”中,肇事者一方面不敢报警,另一方面又心存侥幸、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时隐瞒实际驾车人的酒驾情节。如此一来,一旦东窗事发,不仅构成危险驾驶罪,还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案例回放

2012 年4 月12 日晚,张某酒后驾驶车主廖某的浙G176BF 丰田轿车与蒋某酒后驾驶本人的浙G33800 奥迪轿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双溪西路十字路口附近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两人因酒后驾车不敢报警,随即驶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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