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罚50万元不如打手三下
2014-05-31 | 作者: 郭娴洁 | 来源:
监管层对造假等违规行为依然保持着过度宽容的态度。从绿大地到万福生科,再到如今的南纺股份,强制退市制度却迟迟无法执行,监管层对造假违规行为的宽容程度已超出市场预料。

 

最近,关于南纺股份造假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南京国资委控股的南纺股份创下近10年来上市国企财务造假纪录,连续5年虚增利润。但如此重大的欺诈,证监会仅是给出了公司50万元的处罚。如此低廉的犯罪成本,让市场大失所望。投资者纷纷表示,罚款50万元,不如打手三下,这般惩罚实际上只是助长了股市的造假行为,破坏了A股的“三公”,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造假5年

尽管公司原董事长单晓钟一年前就已获刑,但是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仍是疑云密布。5月16日晚,南纺股份发布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虚增利润总额超过3.44亿元,因此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公司前董事长单晓钟、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等12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和警告处分。12人处罚金额合计153万元。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统计,从2006年至2010年这5年的财务数据里,南纺股份一共合计虚构了3.44亿元利润,5个年度分别为3109万元、4223万元、1.52亿元、6053万元和5864.12万元。除了财务数据造假外,南纺股份还存在伪造出口单证骗取出口退税。2013年8月14日,南纺股份公告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定南纺股份2010~2011年出口货物单证中,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并将追回已退税款1033.74万元。

而如此超级造假,却只获得“超级低廉”的处罚。区区50万元,真还不如打手三下。投资者对此纷纷提出质疑。

从具体的处罚决定书分析,南纺股份触及了《证券法》第193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按照现行的法规,对相关的上市公司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相关责任人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显然,证监会对南纺股份的处罚力度符合了相关的法规。至此,《证券法》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A股市场违规成本极其低廉的问题再度受到了市场各方的质疑。看来,全面修订《证券法》已刻不容缓。

 

为何不退市 

除了罚款50万元让人唏嘘外,市场各方的另一个疑问是:连续5年造假,连亏6年,亏损近3.5亿元,为何却不退市?

证监会给出的解释是《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因追溯调整出现亏损的处理有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的,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是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继续亏损的,公司暂停上市;三是暂停上市后,公司下一年度在净利润、净资产等方面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换句话说,上述三方面的规定是个递进关系,没有前者后者就不成立。追溯调整出现“最近两年连续亏损”,要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亏损,再暂停上市,再亏才退市。

因此,即使南纺股份2012年4月28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06年至2011年连续6年亏损,上证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也只是对南纺股份最近2年(2010年和2011年)的亏损作出决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此后,2012年、2013年南纺股份连续盈利,就此摆脱了退市阴影。

联想到最近退市的央企第一股*ST长油,同样是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同样是国企控股,却是不同的命运。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为当时的“长航油运”出具前期会计差错调整,更正后,2010年净利润由盈转亏,连上2011年的亏损,最近2年连续亏损的“长航油运”被执行退市风险警示,披星戴帽成为“*ST长油”。此后,“*ST长油”2012年、2013年继续亏损,终于在今年4月11日由上证所宣判进入退市程序。

“南纺股份为资本市场演绎了亏损如何不退市的‘样板教程’。”一位市场人士称,业绩亏损并不可怕,只需在报表上“动点手脚”,等到行业转暖、业绩向好之际,作出会计差错更正即可。既然造假成本如此低廉,证监会的处罚封顶不过是60万元。只要接下来能够盈利,脱帽摘星并非难事。

证监会对此称,现行《股票上市规则》未将追溯重述导致连续3年及3年以上连续亏损作为直接退市情形,主要考虑到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公司公告追溯重述后的财务数据披露前,并不知道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缺乏缓冲准备。

耐人寻味的是,南纺股份二股东、持股比例达到总股本7.19%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早在2012年南纺股份对2010年会计差错更正之时,已经稳居二股东之位。彼时,在南纺股份出具的2011年年报中,并未提及2010年以前的会计“差错”。

 

国外如何严惩造假

对于市场对南纺股份的退市要求,证监会却以缺乏必要的缓冲和准备为由暂时保住了南纺股份的市场席位。但是,从证监会的一系列举措分析,证监会对造假等违规行为依然保持着过度宽容的态度。从绿大地到万福生科,再到如今的南纺股份,强制退市制度却迟迟无法执行,证监会对造假违规行为的宽容程度已经超出了市场的预料。而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美国、中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将是另一番下场——南纺股份不仅会遭遇退市的命运,而且相关责任人还会面临一系列的后续处罚。

美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经过长期大量的实践,美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也相当成熟。至此,严酷的处罚力度、强有力的监管模式以及高昂的违规成本无疑成为美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特色。如针对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按照2002年出炉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要求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签字宣誓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若违反此规定,则将会处以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判处入狱5年。若财务报表被证实存在违规的问题,则处罚的力度将大幅度提高。据悉,相关责任人将按照证券欺诈罪被判处最高达25年的刑期等。对犯有证券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

譬如在著名的安然事件中,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在财务欺诈丑闻曝光后,被罚款5亿美元,公司破产,股票被除名并停止交易。除此之外,公司高管也纷纷获刑外加巨额罚款,帮凶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妨碍司法公正被判有罪后破产,赔偿金额也高达20亿美元。涉案的投资银行也不得不拿出巨额的和解赔偿金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2009年12月24日,台资企业洪良国际以每股2.15港元的价格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募集10.75亿港元。然而此后不久(上市仅仅3个月),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洪良国际的营业额、税前盈利和现金数据均失实。营业额虚报超过20亿元,盈利夸大近6亿元。最终,法院判决洪良国际在28天内向法庭缴存1.98亿港元款项,向大约7700名公众股东回购他们获配发或已买入的股份。为此,洪良国际一共付出10.3亿港元,为两年多前不负责任的行为“赎罪”。洪良国际完成回购后,从香港交易所退市。

相形之下,对南纺股份来说,它应该为自己身处A股市场而深感幸运。在违规成本如此低廉的市场环境下,严重造假竟然只需处罚50万元,更无需退市,确实是一种奇迹。可以预见,在现有机制不改变的前提下,未来会有更多的南纺股份出现。而违规成本低、骗子横生、造富效应强当属A股市场的一大特色,这是阻碍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为何市场闻IPO色变的主要原因。

由此,对A股的连续多年“熊”霸全球则不难理解。

    

监管层对造假等违规行为依然保持着过度宽容的态度。从绿大地到万福生科,再到如今的南纺股份,强制退市制度却迟迟无法执行,监管层对造假违规行为的宽容程度已超出市场预料。 

 

最近,关于南纺股份造假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南京国资委控股的南纺股份创下近10年来上市国企财务造假纪录,连续5年虚增利润。但如此重大的欺诈,证监会仅是给出了公司50万元的处罚。如此低廉的犯罪成本,让市场大失所望。投资者纷纷表示,罚款50万元,不如打手三下,这般惩罚实际上只是助长了股市的造假行为,破坏了A股的“三公”,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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