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兑付魔咒必须打破
2014-04-18 | 作者: 邢力 | 来源:

外界对99号文最大的关注和争议之处,无疑是它在实际上,进一步加强了信托公司“刚性兑付”的承诺。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必须兜底处理。这里出现的两个“必须”实在是非常之“奇葩”,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要进行“刚性兑付”,信托合同里往往也不会写这一条。放眼全世界,更是从来没听说过信托公司必须“刚性兑付”投资者收益的事例。因为这种莫名其妙的条款从本质上背离了投资的永恒规律,那就是风险和收益相匹配,想获得高收益必然要承担高风险!

“刚性兑付”潜规则的存在使得中国信托市场变成了一个“零风险、高收益”的神话,大大扭曲了投资市场正常的风险定价体系。无数土豪长期沉浸在无风险高息信托的糖水中酣然入睡,又怎么可能把资金投入股市以“火中取栗”呢?从某种角度说,股市的长期走熊与信托“刚性兑付”也有一定的关系。这种风险定价的错位与去年互联网金融的“宝宝家族”收益率一度冲高到7%以上一样,都是投资市场混乱的标志,对中国经济而言绝非益事。

然而这样奇葩的事情居然在中国持续了相当漫长的一段时间,直到今年3月超日债违约事件爆发才首次打破了“刚性兑付”的潜规则。而99号文的出台,其出发点虽然是希望加强信托行业风控和监管,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实际上却让“刚性兑付”魔咒变得更难打破了。

从本质上说,“刚性兑付”长期阴魂不散,还是由于我国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步伐太慢,信托公司的牌照依然是一项受政府严格控制的行政性稀缺资源,牌照的潜在价值比一起信托违约事件的赔偿金要高,信托公司作为理性经济主体,自然会选择优先保住公司牌照资源。

因此对于监管层而言,出台政策以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无可厚非,但更重要的是加快信托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真正打破“刚性兑付”魔咒,让投资者接受“买者自负”的风险理念,早日结束信托“高收益、零风险”的神话。


    

外界对99号文最大的关注和争议之处,无疑是它在实际上,进一步加强了信托公司“刚性兑付”的承诺。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必须兜底处理。这里出现的两个“必须”实在是非常之“奇葩”,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要进行“刚性兑付”,信托合同里往往也不会写这一条。放眼全世界,更是从来没听说过信托公司必须“刚性兑付”投资者收益的事例。因为这种莫名其妙的条款从本质上背离了投资的永恒规律,那就是风险和收益相匹配,想获得高收益必然要承担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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