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问 优先股股东有哪些权利
2014-03-31 | 作者: | 来源:
要说权利,那一定是与义务对等的。

优先股的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其主要体现在公司盈余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优先股股东通常能获得公司固定的股息,只要公司当期盈利具备偿付能力,公司须尽按期付息的义务。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因此不受公司盈利波动的影响,并须在普通股股息之前被派发。

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资产的主张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债务(包括附属债务)之后。不同于公司的贷款者,优先股股东不可以逼迫无法支付股息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显然,优先股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获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与优先权相对应的则是优先股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一般来讲,优先股的权利范围较小。优先股不上市流通,其股东对公司事务没有表决权或表决权受到限制,其对公司的控制力弱于普通股股东。

具体来看,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除非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间支付股息。公司章程中常见的条款就是若公司一整年都未发放股息,就给予优先股股东选举部分董事会成员的权利。

优先股虽然有股票之名,但是本质上是债务,更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像股票一样交易的长期债券。优先股的风险一般都高于公司债,但收益也可能高于公司债。需要了解的是,优先股股东权利内容设定方面具有较大弹性。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主要由股东协商决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上,一般公司法对具体内容不会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在实际融资操作中体现出较大的弹性。

事实上,由于优先股的权利内容主要由公司与投资者协商产生,因此优先股股票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兼具两种或以上的属性,例如可累积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非上市不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等。


    

要说权利,那一定是与义务对等的。

优先股的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其主要体现在公司盈余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优先股股东通常能获得公司固定的股息,只要公司当期盈利具备偿付能力,公司须尽按期付息的义务。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因此不受公司盈利波动的影响,并须在普通股股息之前被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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