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带来什么?
周刊656 期封面文章《重审互联网金融》讨论了当前兴起的互联网金融问题,指出了互联网金融的利与弊。文章的主要观点笔者非常赞同。互联网金融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把自己包装成无风险、保收益的产品,确实存在误导投资的嫌疑。但“宝宝”们的出现,也有它积极的一面。因此片面强调“宝宝”的高风险,甚至于银行停办房贷、企业倒闭等转嫁到“宝宝”和互联网金融身上,可能言过其实。
其实,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它所带来的便利以及快捷,从而深入到人类社会方方面面的趋势,是势不可当的。如果说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在中国获得如此快的发展,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我倒觉得这同银行的固步自封、不想放弃垄断是分不开的。试想一下,去银行买理财产品、申请贷款,不仅门槛高、手续繁,而且脸难看。所以,互联网金融获得欢迎,自然在情理之中了。
当然,互联网金融要规范发展,就要加强监管,完全可以采用对银行理财产品监管的同一尺度。不能让“宝宝”野蛮生长,同时又要让它能够为老百姓服务,这需要监管部门下点功夫。
上海 陈奇
以房养老推行难度不小
有媒体抽样调查显示,超过六成的人认为“以房养老”不适合中国,可见民众对这种养老方式并不感冒。为何如此呢?
在西方国家,“以房养老”本质上就不是人道主义,而是在商言商,因此是否选择“以房养老”,只是一个养老方式和效率问题。“以房养老”的基础是住房自有率,只有拥有自有住房,才有资格参加“以房养老”。目前中国家庭住房自有率为93.5%,世界第一。我国如此之高的住房自有率,必然导致金融机构估价时的压价,自然让“以房养老”不吃香。人们反而会选择更划算的出租房屋来养老。
加上“中国特色”,更多老人的观念是选择留房给子女,“靠儿不靠房”;我国目前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老人自然不愿意拿着养老钱冒险。另外,70年的有限房屋产权,金融机构会担心“人没死,房没了”,老人会担心“人没死,钱花光了”。所以也让人无法对“以房养老”提起更多的兴趣。
在养老问题上,中外有一个共识,那就是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养老保障不可少,包括“以房养老”在内的其他方式都只是一种旨在提高养老质量的民间私人规划。所以,我们本就不应奢望大多数人都来选择“以房养老”。
武汉郭 文婧
第三方支付安全与创新之争
近日外界流传央行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 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 元等。若真是这样,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失去与银行的竞争地位。由此引发安全与创新之争的议论。
客户愿意风险自担。
@曳鳍:第三方支付不会自己设定交易上限,用户根据需求自行设置?需要法律规定吗?银行系统都能设置单次单日交易上限,难道人家互联网专家不会弄吗?
@只看K 线:说白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核心是承担责任,当初是银行不愿意承担责任,嫌麻烦,缺乏创新才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留下了市场发展的空间。从行业管理角度来看,承担责任的大小只与本身抗风险能力的大小有关,与其他无关!
@umiga 乌米嘎:说好的简政放权呢,说好的鼓励金融创新呢?金融创新安全第一。
@财新网:“人行在做‘安检’,‘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带上飞机、高铁’”!针对近期一系列监管措施,央行一位内部人士这样比喻。完善法律,放手让企业创新。
@吕约瑟:中国电子证据取证法律程序的缺失才是互联网金融暂停的真正原因所在。因为互联网金融纠纷目前无法有效取证,从而无法进行公正的法律裁判。
@深大高继华:这一意见的出发点是担忧网络和手机支付的安全问题。解决的方法有两种,行政手段效率虽高,不如法律手段稳定持久。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如有消费者上当受骗,网络和手机支付提供方承担完全责任,并支付高额罚款和精神损失费。
整理 本刊实习生 刘昕
互联网金融带来什么?
周刊656 期封面文章《重审互联网金融》讨论了当前兴起的互联网金融问题,指出了互联网金融的利与弊。文章的主要观点笔者非常赞同。互联网金融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把自己包装成无风险、保收益的产品,确实存在误导投资的嫌疑。但“宝宝”们的出现,也有它积极的一面。因此片面强调“宝宝”的高风险,甚至于银行停办房贷、企业倒闭等转嫁到“宝宝”和互联网金融身上,可能言过其实。
咨询电话:64759996(9: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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